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*該學期註冊日起二週內辦理完畢 *准予抵免之科目原則規定如下: 一、科目名稱與內容皆相同者。 二、科目名稱不同,但內容實際相同者。 三、不同學分互抵之採計: (一)得以多抵少,但抵免後以較少之學分登記。 (二)以少抵多者,應由就讀系所或相關系所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,如無法補足學分者,不得抵免。 (三)若屬於全學年的課程者,可抵免上學期或下學期課程。 (四)體育課程之抵免由體育室認定,不受第二目之限制。 四、屬學士班課程之科目不得抵免碩、博士班課程科目。 五、五專一至三年級課程不得抵免。 *抵免學分之上限規定如下: 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轉入二年級之轉系(學位學程)生,至多得抵免四十五學分;轉入三年級者,至多九十學分,但校必修(體育、服務學習、通識)課程及已修習轉入學系開設之相同科目名稱及學分數,不在此限。 *學分抵免流程: 至註冊組網頁下載填寫【轉學生(新生)抵免學分申請書】→{開課單位審核意見}請找授課老師(參考下表)簽章,同時檢附原學校歷年成績單及課程大綱→{開課單位主管簽章}{同意抵免學分數}請至系辦公室辦理(檢附原學校歷年成績單)→抵免學分申請書、原學校歷年成績單繳交至註冊組

以上未列表之課程,請自行至選課系統查詢授課老師或至系辦公室詢問課程授課老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