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申請修習教育學程
申請資格:凡本校大學部、進修部一年級(含)以上及碩、博士班(不含陸生)學生有意修習師培中心課程且符合下列規定者。
一、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(含)以上,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。
二、研究所學生大學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(含)以上且研究所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(含)以上,大學與研究所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。
申請時間:114年4月7日(一)前繳交相關資料至系辦公室
詳細請參閱附件申請簡章或師培中心網頁連結